省直各单位: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,简化办事流程,提高工作效率,我单位定于2012年1月1日起启用新信息业务系统。届时,因新老系统切换,将调整部分业务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2012年1月6日暂停受理住房基金、住房公积金业务,1月9日恢复受理。 二、自2012年1月1日起,暂停以下各项查询服务:中心网站(WWW.ZJGJJ.COM)查询业务、自动语音查询电话(87056070)、短信提醒业务,暂定于2012年2月恢复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 三、自2012年1月1日起,暂停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。原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,需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变更业务。 四、自2012年1月1日起,原十二位的单位公积金账号停止使用,改为启用单位客户号,各单位凭单位客户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。单位客户号长度为七位,由原单位编号升位形成,原单位编号不足七位的,在单位编号前加“0”补足七位。如原单位编号为“1234”,新单位客户号为“0001234”。 五、自2012年1月1日起,职工原已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,因工作调动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,且转移后仍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新单位办妥职工新增登记后,原账户余额自动转入新单位,原职工公积金客户号继续沿用,无需再办理职工个人账户的资金转移手续。 六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扣款日为每月10日,请有关客户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,逾期将计收罚息,并将逾期信息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 联系电话: 住房公积金业务:87056091、87055000 住房基金业务:87059227、房改业务:87052644 因2012年1月1日起启用新业务系统,由此带来工作上的不便,敬请谅解,并请今后一如既往对我单位工作予以支持为盼。值此新年来临之际,祝所有客户身体健康、阖家幸福,万事如意!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
|